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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行为无效的事由是什么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5-05-09 11:09
抵押行为无效的事由是什么

一、抵押行为无效的事由是什么

有些情况下抵押人无处分权,如抵押物不完全归其所有或只享有部分权利时无权全部抵押。法律禁止的抵押物,如土地所有权,无法抵押。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欺诈、胁迫达成的抵押协议,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危及公共安全的抵押,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

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骶椎骨折属于几级工伤范围

在评定骶椎骨折所导致的工伤等级时,需要全方位地考虑众多关键要素,比如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对个体的劳动能力产生的影响等方面。通常来讲,如果骶椎骨折在接受治疗之后仍然存在功能性障碍或者并发症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第九级或者第十级工伤。

然而,最终的等级确定还需依赖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应的通用规则与具体事实情况做出全面评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骶椎骨折属于几级工伤标准

在涉及到骶椎骨折的工伤评级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深入地评估诸多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骨折的严重程度、术后的恢复状况以及对劳动者工作能力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等等。通常而言,单纯性的骶椎骨折可能会被鉴定为九级或者十级工伤,然而,最终的确切级别应当依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权威鉴定报告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抵押人不具有处分权。例如,抵押物并非抵押人所有,或者抵押人对抵押物只有部分权利而无权全部抵押。

当事人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比如土地所有权等。

抵押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抵押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或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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